高速公路已列明車速限制為時速 65英哩。這個是什麼意思?

  1. 您可在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加快速度行駛。
  2. 您須在該高速公路上以時速 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
  3. 您須在駕駛條件理想的情況下以 時速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 ✓

答案: C. 您須在駕駛條件理想的情況下以 時速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

正確的意思是:在駕駛條件理想時,這條高速公路的車速以時速65英哩為上限;條件不理想就要放慢。

為什麼是這個答案

手冊說,任何時候都不能開得比當時路況的安全範圍還快,車速要看車流、路面、天氣、行人等因素。大多數加州公路在理想條件下的最高限速是時速65英哩,所以這個數字是理想路況下的上限;路況變差、車多或天氣不好時,就要低於65英哩。它不是叫您不管情況都固定開65。

其他選項錯在哪裡

記憶小訣竅

把65想成理想路況的天花板,不是踩油門的目標;路況一變差,速度就要往下修。

官方手冊出處: 加州駕駛員手冊(DL 600 中文版)第 8 章節。 安全駕駛,第 67 頁

本講解由 AI(deepseek-flash)依據上方引用的官方手冊段落撰寫,並於 2026-10-23 經自動檢查及第二個模型核對。請以官方手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