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已列明車速限制為時速 65英哩。這個是什麼意思?
- 您可在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加快速度行駛。
- 您須在該高速公路上以時速 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
- 您須在駕駛條件理想的情況下以 時速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 ✓
答案: C. 您須在駕駛條件理想的情況下以 時速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
正確的意思是:在駕駛條件理想時,這條高速公路的車速以時速65英哩為上限;條件不理想就要放慢。
為什麼是這個答案
手冊說,任何時候都不能開得比當時路況的安全範圍還快,車速要看車流、路面、天氣、行人等因素。大多數加州公路在理想條件下的最高限速是時速65英哩,所以這個數字是理想路況下的上限;路況變差、車多或天氣不好時,就要低於65英哩。它不是叫您不管情況都固定開65。
其他選項錯在哪裡
- A. 您可在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加快速度行駛。 — 即使沒有其他車輛,也不能因此加快到超過安全範圍或標示上限,路況和天氣仍會限制車速。
- B. 您須在該高速公路上以時速 65 英哩的車速行駛。 — 這個說法把65英哩當成任何情況都要達到的車速,但手冊要求依車流、路面和天氣調整,條件差時應更慢。
記憶小訣竅
把65想成理想路況的天花板,不是踩油門的目標;路況一變差,速度就要往下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