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下列情況,您須提交在加州 (SR-1) 交通意外報告,以通知 DMV:

  1. 您未能支付登記費用。
  2. 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 ✓
  3. 您允許來自其他州持牌的駕駛員駕駛您的車輛。

答案: B. 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

正確的是: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依加州駕駛員手冊,這種情況要在10天內向DMV提交SR-1報告。

為什麼是這個答案

手冊把須提交SR-1的情況寫得很清楚:碰撞造成超過1,000美元的財產損失,或有人受傷、死亡,即使傷勢很輕也算。報告要在10天內送交DMV,而且不論碰撞是誰造成的、是否發生在私有財產上都一樣;沒交報告,您的駕駛權會被暫停。題目問的是哪種情況要通知DMV,所以損失超過1,000美元的撞車事故正符合手冊的規定。

其他選項錯在哪裡

記憶小訣竅

記住「一千元、十天、自己報」:碰撞財產損失超過1,000美元或有人受傷,就要在10天內由您或代表向DMV送SR-1。

官方手冊出處: 加州駕駛員手冊(DL 600 中文版)第 10 章節。 財務責任、保險要求及碰撞,第 78 頁

本講解由 AI(deepseek-flash)依據上方引用的官方手冊段落撰寫,並於 2026-10-23 經自動檢查及第二個模型核對。請以官方手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