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下列情況,您須提交在加州 (SR-1) 交通意外報告,以通知 DMV:
- 您未能支付登記費用。
- 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 ✓
- 您允許來自其他州持牌的駕駛員駕駛您的車輛。
答案: B. 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
正確的是:您涉及一項損失超過 $1,000 的撞車事故。依加州駕駛員手冊,這種情況要在10天內向DMV提交SR-1報告。
為什麼是這個答案
手冊把須提交SR-1的情況寫得很清楚:碰撞造成超過1,000美元的財產損失,或有人受傷、死亡,即使傷勢很輕也算。報告要在10天內送交DMV,而且不論碰撞是誰造成的、是否發生在私有財產上都一樣;沒交報告,您的駕駛權會被暫停。題目問的是哪種情況要通知DMV,所以損失超過1,000美元的撞車事故正符合手冊的規定。
其他選項錯在哪裡
- A. 您未能支付登記費用。 — 未支付登記費用是登記或費用問題,手冊中要求提交SR-1的情況是碰撞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超過1,000美元,與此無關。
- C. 您允許來自其他州持牌的駕駛員駕駛您的車輛。 — 讓其他州持照駕駛人開您的車,手冊並沒有列為要向DMV提交SR-1的碰撞報告情況;SR-1針對的是您涉及符合條件的碰撞。
記憶小訣竅
記住「一千元、十天、自己報」:碰撞財產損失超過1,000美元或有人受傷,就要在10天內由您或代表向DMV送SR-1。